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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衡阳石鼓党政门户网 2009-10-27 10:57:30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信访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管委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本委机关行为而引发的和按属地原则应由本委处置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大规模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3、聚众阻挠区内工程建设施工的;
  4、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5、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6、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
     7、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8、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9、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与职责
  管委会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华新派出所、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负责人和本委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单位及部门:华新派出所、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办公室、经济管理部、社会工作部、华兴街道、基建部、城管大队、用地拆迁所、民政办和环保站。

  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4)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信访办),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2)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3)开展调研工作,对改进、加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工作到现场做工作;(5)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及部门的主要职责

  制定本部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开展。具体责任分工为:

  (1)华新派出所负责维护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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