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阳市防控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驻衡省部属及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应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据《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衡阳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和《湖南省防控人感染猪流感卫生应急预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订了《衡阳市防控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尽快制订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切实做好应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卫生局应急办。
二○○九年五月四日
衡阳市防控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为有效应对、规范处理我市可能发生的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密切跟踪、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流感大流行计划指南》
《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
《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
《衡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衡阳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应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二、病例诊断与疫情确认
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是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关键。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诊治按照《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进行。
(一)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诊断标准
1.医学观察病例:曾到过甲型H1N1流感疫区,或与病猪及甲型H1N1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史,1周内出现流感临床表现者。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医院隔离)。
2.疑似病例:曾到过疫区,或与病猪及甲型H1N1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史(也可流行病学史不详),1周内出现流感临床表现,呼吸道分泌物、咽拭子、痰液、血清H亚型病毒抗体阳性或核酸检测阳性。
3.临床诊断病例:被诊断为疑似病例,且与其有共同暴露史的人被诊断为确诊病例者。
4.确诊病例:从呼吸道标本或血清中分离到特定病毒;RT-PCR对上述标本检测,有甲型H1N1流感病毒RNA存在,经过测序证实,或两次血清抗体滴度4倍升高,可确诊为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
(二)疫情确认
市卫生局在接到市内首例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派出市级专家组进行判定。各县市区的首例病例须经市级专家组确认。
疑似病例诊断须经院内专家组会诊确定,县级专家诊断困难时,可逐级申请上级专家组进行诊断、排查。
(三)病例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时,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下的“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
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和病例个案信息报告,报告事件类别选择“其它类传染病”下的“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
发现医学观察病例要立即电话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要求逐级上报。
(四)疫情的公布与通报
市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授权通报和发布我市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
三、组织管理
(一)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治领导小组及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成立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卫生应急、疾病控制、法制与监督、医政(中医)管理、爱卫、规划财务等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职责是:负责制订本辖区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协调有关科(股)室及单位履行预案的各项职责,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