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信息网异常情况案件报告制度
衡阳石鼓党政门户网
2009-10-27 10:55:16
为了维护我局网络的使用安全,防止恶性案件的发生,特制定劳动保障消息网异常情况案件报告制度。
一、全局职工在使用计算机的时候如果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必须要及时报告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报告后,立即采取措施,提取相关证据,保存有效罪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汇报。
三、主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立即与相关技术人员查看有关罪证,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如果出现异常情况案件没有及时上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以上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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