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财政局办事公开程序
㈠非税收入票据发放工作流程:
1、领票单位向非税局提出书面申请,经非税局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向领票单位发放《非税收入票据购领册》。
2、每次申请领票时,领票单位先向经办人出具旧票缴库的有效凭证和《非税收入票据购领册》,并由经办人审核核销旧票,再按需要发放新票。
3、若领票单位发生遗失,应先向非税局提出书面报告,并在媒体上声明遗失票据作废,非税局拟定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监察局下达处罚决定书,单位接受处罚后,方可办法新的购票。
㈡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1、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和自身的实际情况于年初编制本系统本单位本年度的政府采购计划。
2、凡属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由采购人(单位)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政府采购申报表》,该表主要包括采购项 目、规格、型号、采购要求、数量、资金来源、付款方式等内容。
3、将《政府采购申报表》一式四份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
4、确定采购方式委托采购。财政部门将采购人的采购申报表审核后,向采购人签发政府采购预缴款书,采购人须将采购资金汇入政府采购专户,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采购申报情况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并通知采购人。
5、公开招标采购的程序。经财政部门确定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采购。工程类招标按《招标投标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办理;货物、服务类按照财政部《货物、服务类招标投标办法》办理。其具体操作程序为:
⑴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要工作程序:审批采购项目;签发预交款通知书;编制采购计划;审定采购方式;监制招标文件;审批供应商名单;随机抽取确定评委;监督开标、评标过程;中标批复;监督合同的履行;审验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结算;接受采购业务资料备案;进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
⑵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办理政府采购程序:填表申报;主管部门审批;财政审批;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缴入资金;提供采购清单;审核招标(询价)文件;参与评标;签订合同;采购验收;签发验收单;帐务结算。
⑶邀请招标采购的程序。经财政部门确定以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操作程序可参照公开招标操作程序。
⑷询价采购的程序。经财政部门确定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由财政部门委托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询价采购应遵循下列程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组成人数为单数且不得少于三人、专家不各少于三分之二的询价小组;在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供应商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供应商一次书面报出不得更改价格;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询价记录及推荐中标供应商理由,报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出中标通知书。
⑸竞争性谈判程序。经财政部门确定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由财政部门委托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成立人数为单数且不得少于三人、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的谈判小组;拟定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定标标准、合同条款或供货(工程)合同技术要求及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结束后,采购中心应将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报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由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出中标通知书。
㈢耕地占用税办税程序:
在本区行政范围内,获准征用或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应持区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区乡财部门申报纳税或申请减、免税。土地管理部门凭纳税收据或减免通知书划拨土地,没有区乡财部门出具的纳税收据或减免通知书,土地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发《土地使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