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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土地储备和重点工程项目拆迁安置房建设实行统筹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衡阳石鼓党政门户网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0-6 15:48:35

石政办发[2011]6号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领导小组),区直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区土地储备和重点工程项目拆迁安置房建设实行统筹管理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全区土地储备和重点工程项目拆迁安置房建设实行统筹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了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和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征地拆迁工作相关政策,妥善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维护广大拆迁户合法权益,规范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安置房建设,简化工作程序,减少安置成本,区政府对土地储备工作和全区重点工程安置房建设实行统筹管理。
一、成立区重点工程项目拆迁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各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组长)任副组长,政府办、财政、审计、建设、发改、国土、规划、重点办等单位为成员,负责拆迁安置房建设的统一指挥与决策。同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安建办),抽调业务精干、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队伍,并且相对固定,具体负责和承办安置房建设事项统筹工作。区安建办设区政府办,主任由政府办主任兼任。
二、本办法中的安置房,是指本区范围内列入市区土地储备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商业综合开发等由政府承担的(以下简称重点工程)涉及征地拆迁安置责任,采取“统规统建、集中安置”方式建设的安置房。
三、凡本区内重点工程项目拆迁安置房建设,必须统一纳入区重点工程项目拆迁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管理。区安建办负责各项目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安置点选址确认、规划设计、土地勘察测量、环境评价、项目立项、报规报批报建手续办理,协助安置房竣工验收、协助办理产权证等工作。
四、运作流程
第一步:安置房建设申报。由项目指挥部在项目调查摸底登记至征地拆迁完毕期间向区安建办提交安置意见书,需载明项目名称、拆迁情况、安置初步选址意见、安置房户数、面积、拆迁户其它意见等内容。
第二步:安置房手续办理
1、选址勘察。项目指挥部牵头、区安建办负责提出选址意见书,区安建办邀请市规划、国土部门对项目安置点选址进行现场勘察测量论证,并形成选址方案报区政府研究通过。
2、规划设计。区安建办牵头做好安置点规划设计方案,再由项目指挥部组织(区安建办配合),征求乡街、村、组及拆迁户代表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方案由区安建办报市规划部门审批通过。
3、区安建办办理立项、规划、用地、报建审批手续;组织完成安置房建筑设计,出具建安施工图。
第三步:安置房建设。由项目指挥部负责组织安置房建设。
1、组织落实好安置房建设资金。
2、组织好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并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3、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管理、监督、协调服务工作。
4、组织好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负责安置房的分配。
期间,安建办与指挥部商定办理工程备案、安监、质监等相关手续,办理水、电、气、管网、绿化、住房弱电系统等其他配套工程施工手续。
第四步:安建办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第五步:归档移交。指挥部和安建办都要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由指挥部统一建立好档案,依规向有关部门移交工程建设文件及档案资料。
在实施过程中,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效率优先、成本最省的原则,由指挥部和区安建办商量办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
五、资金管理
1、实行工程建设资金与工作经费分类管理的原则,即:安置房建设工程资金归口项目指挥部管理,安置房建设手续办理经费归口区安建办管理,均开设独立账户,建立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接受区财政、审计监督。
2、区安建办对安置房建设前期工作、手续办理所需经费进行预算,由项目指挥部预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据实原则结算。
3、资金使用。拨付给安建办的经费仅用于安置房建设前期费用和各项手续办理,接受财政、审计监督。
    本区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建房参照本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 com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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