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鼓区2011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15号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办证、依法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石鼓区2011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石鼓区2011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370号令和湘政发[2007]18号及中央综治办[2010]44号和省综治办[2010]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石鼓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的文件要求,经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为依据,坚持区政府组织领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综治办督查的综合治理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实行齐抓共管的格局。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确保石鼓区内有照经营率达95%以上,无照经营户数控制在5%以下。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成立石鼓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郑少会任组长,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刘建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周美好、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王仲晓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经贸局、区教文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农办、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大队、区综治办、工商石鼓分局、公安石鼓分局、石鼓区国税局、石鼓区地税局、规划石鼓分局、区环保石鼓分局、国土石鼓分局、区消防大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鼓分局、松木乡、角山乡、人民、青山、潇湘、五一、合江、黄沙湾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石鼓分局,肖晓曦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2899802。办公室主要任务是调查摸清全区无证无照经营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具体措施,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组织协调查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重大案件,及时通报查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情况。
(二)职责分工
1、工商石鼓分局为全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牵头单位,负责查处取缔无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查处取缔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被依法吊销、撤销或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需吊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活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2、区经贸发展局:负责监督管理仓储、典当业等须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查处取缔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3、区教文体局:负责监督管理学校、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等须教育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出版(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制品、互联网出版)、发行、出版物进口、印刷业、音像制品制作等须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所需经费;抓紧研究清理整治后续管理的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问题。
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管理劳动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须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6、区农办:负责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蚕种、化肥、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种禽畜生产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兽药生产经营等须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7、区安监局:负责监督管理采矿、小砖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8、区城管办:负责监督管理临街无证摊贩、夜市摊点等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9、区综治办:负责对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向区政府常务会报告。
10、公安石鼓分局:负责监督管理旅馆、公章刻制、典当等特种行业、场所,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爆破作业等依法需取得公安机关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经营行为。维持清理整治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动中的秩序,对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的行为依法处理。
11、规划石鼓分局:负责监督管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的初审等须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违法违章建设项目的无证经营行为。
12、环保石鼓分局: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严控废物、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须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13、国土石鼓分局:负责监督管理小砖窖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须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勘查、开采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勘查开采生产经营行为。
14、区消防大队:负责监督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其他须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经营的场所,查处取缔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15、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监督管理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16、其他相关单位:依据法定职责,凡未经相关行政许可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由相关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清理整治,并抄告工商部门;凡是乡、村、街道、社区居民从事小排挡、小作坊、小诊所、小砖窑、小加油站及家庭牌馆等无照经营行为,由各乡、村、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清理整治,并抄告各相关职能部门;凡是超市、集贸市场、固定门面无照经营行为的由工商部门负责清理整治,如需有前置许可条件的,应抄告相关前置行政许可部门;凡是发现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各相关部门、乡、村、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提供水、电、互联网接入等经营条件,及时协助相关部门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执行通知。
三、整治重点与注意事项
(一)整治重点。今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整治重点应放在:(1)查处取缔食品、药品、餐饮行业的无照经营行为;(2)查处取缔黑网吧、电子游戏、音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3)查处取缔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无照经营行为;(4)查处取缔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废旧塑料加工、造纸生产行为;(5)查处取缔煤矿和非煤矿山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注意事项。在查处取缔过程中要掌握政策、分类处理:(1)对社会危害较严重且屡教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必须依法严惩。(2)对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文件而未能取得营业执照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己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限期申请补办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并办理营业执照。补办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期间,应监督其暂时停止经营活动;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营业执照或拒绝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3)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其申请补办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办理营业执照或变更登记。补办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期间,应监督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不能办理变更登记但仍从事该项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查处。(4)对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手续不齐或不符合工商注册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5)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主动办理证照的经营者,要实行优惠政策,将收费门槛降至最低标准,决不允许乱收费、搭车收费;(6)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无照经营的,帮助其创造条件,完善手续,按政策规定免除各项税费。
四、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2011年5月31日前)
各成员单位及村、社区(居委会)要在自有办公场地和人口密集场所的显要位置张贴区政府通告、悬挂横幅、标语,广泛宣传无照经营的危害性,开辟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法律法规宣传栏,增强广大经营者守法意识。同时,各单位在宣传发动中,要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毯式排查,对任何未办理证照的经营者进行按行业登记(具体内容见摸底表),并及时将摸底情况向“查无”办公室汇报。
(二)情况综合、分析调度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30日)
各单位对摸底排查出来的无照经营情况,进行情况综合,写出分析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向区联席会议汇报。
(三)密切配合、综合整治阶段。(2011年7月1日——10月31日)
由区政府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摸底排查出来的无(证)照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现场办公,依法督促其办理营业执照。对办照条件不符或拒不办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
(四)考核验收、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20日)
考核验收由区综治办牵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考核评比小组,对辖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予以表彰。
五、工作措施与基本要求
(一)制订方案,明确责任。参加会议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制订行之有效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每个阶段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本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写出查无工作中采取的行动措施及遇到的问题,合理化建议及应当函告相关部门的数据资料。
(二)认真落实,责任到人。各单位要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任务落实到村、社区到每个监管人员。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数据实。同时加强对摸排查出来的存在不规范经营的经营户,跟踪巡查监管,依法依规督促办理相关证照。
(三)各乡、街道、村、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规范工作。年底由各乡、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向辖区工商所申报办理证照情况,工商所审核签章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后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要充分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开展对国务院第370令、湘政发18号及中央综治办44号等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揭露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高群众抵制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自觉性,发动群众举报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五)强化日常督查与绩效考核工作。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考评。各职能部门要把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在年终考评中,对没有达到工作目标管理指标的,要酌情扣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鉴管人的责任。对在督查中发现失职渎职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并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