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鼓区2011年度区直机关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发[2011]17号
区直机关各单位:
《石鼓区2011年度区直机关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石鼓区2011年度区直机关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中共石鼓区委
石鼓区人民政府
2011年9月5日
石鼓区2011年度区直机关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对区直部门、单位的工作实绩考核,充分调动各部门、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绩效考核对象包括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个序列的50个单位。
1、区委序列(18个单位):区纪委、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工商联、总工会、直工委、信访局、编办、610办、团区委、妇联、科协、区残联。
2、区人大序列(6个单位):区人大办、内务司法委、财经农业委、教科文卫委、城建环保委、选举任免联络委。
3、区政府序列(21个单位):区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发展局、科技局、教育文化体育局、民政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水利农机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管办、人防办、环境卫生管理局(若机构有变动,则以变动后的机构为考核单位)。
4、区政协序列(5个单位):区政协办、提案法制委、经济联络委、文教卫群团委、学习文史委。
二、考核内容
区直机关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由区考核办统一组织,分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个序列,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分别由区四大家办公室制定和实施,在制定具体考核内容时,必须把市对区的重点工作考核指标(“9+1”)分解到各对口职能部门。同时,要明确对乡、街六项重点工作考核的台帐管理部门应忠实履行好台帐管理责任的考核内容。
三、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档次。区直机关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按序列根据得分多少依次排名,分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目标管理达标单位”、“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3个档次。“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指标为:区委序列2个、区人大序列1个、区政府序列3个、区政协序列1个;年度考评得分低于70分(含70分)或被“一票否决”者为“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其余单位为“目标管理达标单位”。
2、奖罚措施。“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由区委、区政府在次年区委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表彰,各发目标管理奖金5000元,单位全体人员按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上浮25%计发第13个月工资,单位一把手推荐呈报评先,连续两年被评为第一名的单位一把手,推荐呈报记功;“目标管理考核达标单位”,确定单位考核评优比例为10%;“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考核评优比例为5%,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按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下浮50%计发第13个月工资,其他人员按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下浮25%计发第13个月工资,连续两年目标管理不达标的单位,对单位一把手实行诫勉。
3、获得市“9+1”考核先进单位的,区委、区政府给予等额奖励;市里“9+1”考核项目中的指标排名最后的区直责任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当年和次年不得提拔和调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