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关于城区河道采砂整治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
衡阳石鼓党政门户网
区水利局
刘磊
2011-12-9 22:52:39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湘政明电[2011]29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道路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衡政发[2011]3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全面整治、重点突破、长效管理”的原则,依法打击涉砂违法行为,边整治、边规范、边提高,强化常态化管理,积极推行河道采砂“一证一费”(河道采砂许可证和河道砂石资源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健全河道采砂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机构建设,有效规范和管理河道采砂,现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摸底工作情况,制定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通过调查摸底,全区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共有砂场、预制场、搅拌场、洗灰场、煤渣场(以下统称砂场)等经营场地28家。分别座落在松木乡(2个砂场)、角山乡(8个砂场)、黄沙湾街道(12个砂场)、五一街道(4个砂场)、合江街道(2个砂场)。
二、目标任务
1、对湘江北起松木乡三里村至石鼓公园河段;蒸水西起角山乡杨岭村石狮港下至草桥河段。主要饮水源保护区,彻底解决因河道采砂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主城区内防洪隐患。
2、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确定主城区地理范围,凡在主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砂砾、预制构件、拌料场和洗灰场等生产作业场地都属于搬迁范围。
三、整治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选点(12月底以前)。对城区河道内砂砾、预制构件等经营场地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总量、人员结构、社情民意进行调查摸底、综合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同时,由区规划局牵头负责与市规划局衔接做好砂场的统一规划、区国土局要加强与市国土局的衔接办好国土用地手续,水利、交通等部门参与,实地踏勘,按照合理布局,满足需要的原则,提出新砂场的选址意见,形成选址方案,报市政府领导审定,确定新砂场的数量、面积和具体位置,由市规划局、国土局、水利局下达新砂场的相关批复文件。
第二阶段:依法告知(12月底以前)。由各乡、街道对自己区域范围内的对象逐一下发清障令,处理好善后事宜,限期拆除或搬迁。对合法经营的,告知其许可期满后,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活动,限期搬迁拆除,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阶段:新砂场招标(2月底以前)。区河道采砂整治领导小组协助市河道采砂整治领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责成相关单位公开招标,具体招标办法另行制定。在招标前,开好现有经营业主会议,鼓励他们个体或组成联合体参与公开竞标。
第四阶段:建章建制(2012年3月中旬)。进一步建立完善采砂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打击违法,保护合法。对现在合法经营者经营业主证照未到期的,因搬迁不能继续经营的,依据其证照持有情况予以适当补偿。补偿经费从新的砂砾综合经营场地招标出让经费中解决。证照核发机关负责做好思想工作,依法收回证照。
第五阶段:督促清除(2012年3月底)。做好业主思想工作,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督促其自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责令其搬走机构设备、逐步限制自卸驳在整治范围内堆放砂砾、装卸砂砾和进行砂砾贸易。
第六阶段:集中搬迁(2012年4月底)。要实行砂砾供应源头控管。河道采砂权受让方要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护河道防洪安全责任书》,从2012年4月1日开始,禁止在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的主城区砂场搬迁范围内堆放、装卸和砂砾贸易。采砂所供驳船在主城区砂场搬迁范围内堆放、装卸砂砾和进行砂砾贸易的,依法予以处罚,采砂供货主亦负相应连带责任。要实行主城区防洪堤载货类车辆交通管制。鉴于主城区防洪堤损坏较重,急需维护养护,不利于防洪抢险的现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部分防洪堤进行依法封堤。要做好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的宣传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支持依法经营,抵制非法交易。
四、职责分工
(一)合江街道:负责铲除合江套采砂船以及砂场的搬离;五一街道:负责杨家坪一、二号码头砂场的取缔和蒸水河砂场的搬离等工作;黄沙湾街道:负责蒸水河砂场的搬离等工作;松木乡:负责辖区内砂场的“一证一费”管理工作;角山乡:负责蒸水河砂场的搬离等工作。
(二)区水利农机局: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工作,负责与各部门的衔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汇总,督查各部门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编发整治工作简报,上报整治工作材料,及时落实领导交办的有关砂场整治的相关工作。
(三)区交通局:负责查处采砂及运输船只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航道和船舶的管理,砂场的取缔,并责令承包业主自行拆除码头上的临时建筑物。协助市海事部门严查、杜绝蒸水采砂运输船进入蒸水河,确保河道、堤防和桥梁无安全隐患。
(四)区建设局:负责砂场搬迁后防止反弹的现象,采取工程措施,做到与风光带亮化配套,防止死灰复燃。要引导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到合法砂场购置砂砾。
(五)区财政局:加强与市财政局的衔接,落实搬迁补偿经费和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的到位。
(六)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清查政府机关干部可能出现参与、参股砂砾经营等违纪行为,处理为非法经营充当“保护伞”的个人。
(七)区国土分局:1、负责协调市局落实新砂场规划选址,及用地许可手续;2、配合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一证一费的实施;3、协调市局做调整河道采砂续签,按照省采砂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做好下一步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八)区规划分局:要主动协调市局做好新砂场定点布局工作,并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
(九)区公安分局:做好并组织实施搬迁工作应急预案,打击黑恶势力参与砂砾非法经营,妨碍依法搬迁。
(十)区交警大队:帮助做好城市防洪堤载重车辆交通管制工作。
(十一)工商、税务部门:严把证照发放、税务登记关。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洪水安全、生态安全和航运安全,河道采砂管理不仅仅是一个建设用砂的经济问题,也是关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各乡、街道要根据自己的管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采砂整治具体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明确专门的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区直各相关部门要从讲大局、讲政治、讲稳定、讲责任的高度来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务必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
(二)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力量打歼灭战
从全区机关相关部门和乡、街道等单位抽调刘磊、蒋向平、唐玉智、尹迎春、蔡秋云、欧阳舜、祝新林、祝志勇、罗湘勇、张飞、李桂等为成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落实整治措施,形成工作合力队伍。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整治效果
一是向砂场业主发一封公开信;二是在整治范围内挂横幅;三是利用宣传车在整治范围内向群众宣传政策。通过宣传让广大的群众都投入到我们的工作之中,积极支持和配合这次整治行动,从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定期上报整治信息
区整治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各乡、街道办事处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定期给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情况。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向区整治专班上报整治工作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各乡、街道和区直机关职能部门按责任分工,11月21日开始实施整治,4月5日前务必完成。
(五)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查找问题的症结,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实行“一证一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机制,由水利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交通、国土公安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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