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行政执法依据
衡阳石鼓党政门户网
2011-12-23 16:53:16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石鼓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无)
(二)行政处罚(无)
(三)行政强制(无)
(四)行政征收(无)
(五)行政裁决(无)
(六)行政确认(无)
(七)行政给付(无)
(八)其他行政行为
四、主要职能
1、参与全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制订以及中长期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下达和监督实施工作、商贸等年度经济运行方案。
2、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分析、监测、预测、会同有关部门运用经济调控手段,协调解决涉及财政、金融、税收、劳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抗灾救灾和工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经济政策,主要是工业、商贸产业政策及产业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4、负责协调解决好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办及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组织协调工商、财政、税务、电力、审计等部门的关系。
5、指导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协调监督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问题。
6、负责对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指导,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改革的有关政策、办法和意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深化改革,转机建制,总结交流经验。
7、做好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
8、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设备管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防止公害、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协调质量和技术政策方面的宏观管理工作。
9、掌握经济信息,搞好经济咨询,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社会服务。
责任编辑: admin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