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衡阳石鼓党政门户网
2009-10-15 16:43:30
关于下达工业企业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集中力量解决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保障湘江流域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在搜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经调查研究,我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将衡阳市锦轩化工有限公司AC发泡剂废水治理等6个项目列为我2008年度工业企业污染限期治理项目(详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限期治理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及时组织施工,按时保质完成治理任务,同时应向我局报送治理方案和定时报送治理进程,并在限期治理期限内向我局申请验收。
二、艰限期治理企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经环保验收不合格的,我局将依法报区人民下令批准予以关闭。对停产治理企业在停产治理期间,不得擅自开工生产。
附件:石鼓区2008年度工业企业污染限期治理项目表
二OO八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限期治理 工业企 通知
抄 报:区人民政府、衡阳市环保局
石鼓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8月5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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