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鼓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人口计生领导小组: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下发的《进一步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和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综治委5.12会议精神和《湖南省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区委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决定在我区全面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清理清查工作的领导,区委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决定,成立清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邱宁同志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计生局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计生局),负责清理清查的日常工作,区计生局局长刘卫国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内容
此次清查以各乡、街道为主,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以社区、村组、居住小区为单位集中开展清理清查。清查的主要内容:
1、对辖区内每栋楼、每个店、每个单位、每个出租屋进行入户摸底登记流动人口,做到不漏栋、不漏户、不漏人。
2、严格按《湖南省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定位信息报告单》和《湖南省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变动信息报告单》的内容,全面清查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基本情况。
3、严格按《湖南省流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的内容,全面澄清流出育龄妇女底子。特别是流出三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要准确登记她们流入地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的电话。
4、清查结束后,各乡、街道要做好数据汇总和录入工作,并把清查的数据和开展自纠自查的情况上报区流动人口管理站。
三、清查步骤
1、动员部署。5月20日前各乡街道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清理清查流动人口的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2、集中清查。5月22日至6月15日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的集中清理清查,全面做好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
3、信息录入。6月15日至6月30日对清理清查的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和校对。
四、工作要求
各乡街道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完成,尤其是各乡街道要及时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清理清查领导机构,在清查过程中,区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中共石鼓区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08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