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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

衡阳石鼓党政门户网 2009-10-15 15:52:10

             石鼓区2008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月活动
                         实施方案

  为了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遏制违法生育,推进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根据相关计生法律法规要求,区委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7-9月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月”活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严肃性,加大对违法生育对象的打击,努力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以“区级委托、乡级征收、村级配合、法院保障”为主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长效机制,把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上来,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从而加快我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为推动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委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曹华友
  副组长:邱宁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人口计划生育局、区人民法院、各乡、街道。

三、目标任务
  对历年来违法生育案件,未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的要及时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要达到80%以上。特别是2005年10月1日—2006年9月30日的违法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要达到100%。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7月10日至7月底)
  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载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把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规定,宣传给广大群众,向违法生育对象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宣传声势,引导和发动违法生育对象主动按法律法规交纳社会抚养费。
  (二)集中征收阶段(2008年8月初至9月中旬)
  各乡、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大力度,强化措施,集中力量,开展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9月下旬)
  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寻求处理问题的办法,为今后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活动结束后,各乡、街道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及时上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五、活动要求
  (一)  切实加强领导
  各乡、街道及各部门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依法行政摆到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的高度,全面部署,统筹规划,把社会抚养费征收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法院作为执法审判机关,要高度重视和研究人口计生工作,切实做好计生案件强制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地确保计划生育案件受理工作的稳定有效运行。
  (二)认真调查摸底
  各乡、街道要结合清理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同步组织足够力量对政策外生育对象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违法生育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已征、欠征款额等相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依法征收打好基础。
  (三)加大执法力度
  各乡、街道对违法生育对象要及时上报、及时调查、及时下达征收决定书、及时督促当事人主动承担法律责任,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各乡、街道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敢于碰硬,对具有履行能力又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钉子户” 由各乡、街道计生办做好调查取证、收集和填写法律文书,核准违法生育事实后,在2008年8月20日之前报区人民法院拟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计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凡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具备执法条件的,要及时立案、及时签发裁定文书、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争取一次性执行到位。计生执法人员和法院执行人员,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徇私情,排除干扰,千方百计提高征收和执行到位率,不得擅自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事业法制化进程。
  (五)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每一个个案发生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对各乡、街道从立案、调查、结案处理进行全程监督,防止在征收过程中人情征收,随意降低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征收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足额上缴非税局,杜绝坐收坐支、贪污、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六)建立举报制度
  公开各级计生部门的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进行举报。区计生部门举报电话:8198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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