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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信息摘要

衡阳石鼓党政门户网 2009-10-15 16:35:26
1、招生原则
  公办学校不择校,保入学;民办学校不择优,保公平。
  
2、招生办法
  升入公办中小学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各中小学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户口、家庭住址及招生计划划定。升入民办初中按照“自愿报名、限报一校、微机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3、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就读政策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城区的暂住证、父母进城务工证明(有效劳务合同)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4、招生要求
  (1)、严格招生范围,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民办小学跨区域招生,须由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报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准入。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学生,不得组织升学考试,不得以文化考试方式选择新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服务区范围内的学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特殊班级的招生考试。严禁到生源学校摸底,违规进行招生宣传。
责任编辑: com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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