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服务事项
衡阳石鼓党政门户网
2009-10-16 8: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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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依据 |
许可条件 |
办理程序 |
时限 |
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
收费标准 |
受理机构 |
办公地址 |
办理时间 |
咨询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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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证发放 |
省条例 |
《省条例》第15条、16条、17条18条 |
1、夫妻向女方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再生育审批表》2、夫妻将《审批表》交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夫妻婚育情况及生育和收养子女情况意见3、夫妻将《审批表》及有关证件、证明提交女方所在乡(街道)审核,乡(街道)签署意见后送交区计生局 |
15个工作日 |
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
免费 |
计生局法规股 |
107室 |
不定期 |
8177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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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恢复生育手术许可 |
省条例 |
《省条例》第23条 |
1、女方户籍所在地乡(街道)人口计生办接受夫妻双方的申请2、乡(街道)计生办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报送区人口计划生育局审核3、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作出审批结果 |
7个工作日 |
1、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免冠近照各3张2、双方的书面申请3、子女死亡证明4、恢复生育手术申请审批表 |
免费 |
计生局法规股 |
107室 |
一年一次 |
8177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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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国办发[2004]21号和国人发[2004]39号 |
《省条例》第27条 |
1、本人申请2、村级评议公示3、乡级初审公示4、区级审批确认5、登录“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和变更6、向上级计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7、区人口计生局年审 |
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前完成 |
1、本人申请表 |
责任编辑: comma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