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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服务事项

衡阳石鼓党政门户网 2009-10-16 8:56:31

项目名称

 依据

许可条件

办理程序

 时限

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

 办理时间

咨询投诉渠道

再生育证发放

省条例

《省条例》第15条、16条、17条18条

1、夫妻向女方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再生育审批表》2、夫妻将《审批表》交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夫妻婚育情况及生育和收养子女情况意见3、夫妻将《审批表》及有关证件、证明提交女方所在乡(街道)审核,乡(街道)签署意见后送交区计生局

15个工作日

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免费

计生局法规股

 107室

不定期

8177210

实施恢复生育手术许可

省条例

《省条例》第23条

1、女方户籍所在地乡(街道)人口计生办接受夫妻双方的申请2、乡(街道)计生办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报送区人口计划生育局审核3、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作出审批结果

7个工作日

1、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免冠近照各3张2、双方的书面申请3、子女死亡证明4、恢复生育手术申请审批表

免费

计生局法规股

107室

一年一次

817721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国办发[2004]21号和国人发[2004]39号

《省条例》第27条

1、本人申请2、村级评议公示3、乡级初审公示4、区级审批确认5、登录“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和变更6、向上级计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7、区人口计生局年审

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前完成

1、本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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