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环境保护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衡阳石鼓党政门户网
2009-10-16 10:01:01
征收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征收标准:《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各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二、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
(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三、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见下表。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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