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收到投诉后与投诉人联系,投诉人告知与单位签订了合同,但不记得合同内容也无其它依据,且投诉人已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市局工作人员也与单位联系。我局工作人员告知投诉人由于双方劳动关系与工资的确认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此,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我局工作人员已告知投诉人向衡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反映。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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