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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衡阳市石鼓区国能首郡项目房产证等手续问题  
信件内容       石鼓区领导您好! 我是衡阳市石鼓区国能首郡的业主,本人在2019年1月16日已经就石鼓区国能首郡房屋办证相关问题已经向贵单位投诉过,贵单位的回复与发展商的回复基本一致,因此在接近一年的过程中,贵单位是否有安排相关责任人员去跟进此事。 该项目自2016年在规划未交楼给业主后,是否存在违规?交楼现接近4年时间,尚未给业主办理房屋确权、房产证等相关手续(但是办理房产证服务费1200元),在这一年时间内,约140户业主与发展商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发展商代表都是敷衍了事,没有任何诚意解决问题,根据单位内部人员摸底回复,该项目因资金短缺办证的可行性为零。 另外在没有能取得验收合格就交楼,还违规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为发展商下属公司),该公司人员业务知识缺失,违规在小区内乱搭乱建,根本无视业主诉求,请问这样的物业公司能否继续服务该小区。 该小区电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每周至少一起电梯安全事故或者安全警情,难道要等到发生死人的时候,政府相关部门才会介入,现在孩子要上学,房屋没有证照入学也存在困难,截止到目前为止,本人也未对该小区物业进行装修(房贷接近完成还款),这样的物业不敢住。 该小区物业水费也是由物业公司收取,收费标准3.3元/立方米,请问该区域的居住用水成本多少钱/立方米。 我的诉求很简单:第一,发展商必须要在三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和办证工作;第二,发展商回购本人在国能首郡物业,本人另购买物业。 根据上述情况,我希望石鼓区政府相关领导引起重视,如果还是像2019年1月16日回复的那样情况,本人将直接向上级部门(市委/省委)、省电台、人民日报、焦点访谈等部门的渠道申诉。希望贵单位相关领导本着“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多实地走访、多调研人民群众实际困难,让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被某些不良商家所侵害。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如果此次个人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未来除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和渠道申诉,确保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害。  
办件编号   201911304683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11月30日  
答复单位   石鼓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年12月05日  
答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关于衡阳市石鼓区国能首郡项目房产证等手续问题,经街道调查了解特回复如下: 关于产权办理的回复: 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于2011年底筹建,其中2#、3#住宅楼作为单位福利住房对内部职工进行销售,项目于2015年竣工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年年底向市规划局申请工程规划验收,但因原项目规划方案与项目实际有不相符,导致规划暂未验收(为支持市政道路建设,2012年至2014年分别占用项目土地,但截止至今,对占用项目土地的后续处理无明确答复)。因是内部职工住房,又建设时间较长,为保证不影响职工的正常住房,该公司与职工沟通后,于2016年开始收房。现目前项目一期规划验收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已接近尾声。此规划验收手续办理完结后,将马上进行办理国土与住建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验收备案完成后将办理产权初登和不动产产权手续。后期我们将督促该公司加快办理房产证时间进度,您也可积极监督和督促该公司办理房产证。 关于前期物业等问题相关回复: 1、国能首郡小区共有在运电梯16台,均在合格检验期内,下次检验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电梯运行起一直由湖南昊霖机电工程有限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于业主反应的电梯故障,该公司已第一时间通知维保单位对设备进行维修,少部分为电器故障,其中有大部分为人为因素造成,乘梯人没有按照电梯乘坐等相关等须知,堵梯、地坎遗留杂物等直接导致电梯不能运行时有发生。其针对业主提出的意见也投入资金对电梯加装了光幕,解决了电梯关门夹人等问题,后续也将对电梯的安全运行会做进一步的跟进。 2、根据《衡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衡价房[2010]258号)文件有关规定:二次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8%损耗+二次供水加压电费分摊。由于每个小区二次供水电机功率不同,就会产生不一样的水费价格。该小区水费3.3元/吨(末尾四舍五入)=3.02元/吨+0.24元,二次加压电费每户按10元/月收取。 关于违章搭架的问题: 今年11月,我街道接到国能首郡业主举报关于该小区违章搭建建设电动车停车棚的电话,街道城管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制止,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如该小区还有其他违法建设欢迎您举报,我们将依法拆除到位,也欢迎您积极配合城管大队阻止违法建设。 感谢您对黄沙湾街道的关注和支持。 石鼓区黄沙湾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