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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新农合异地住院报销  
信件内容     4岁女儿在衡阳有新农合保险,今年10月下旬在广东东莞市三甲医院住院,现已经结算出院,希望回衡阳报销住院费,该找哪个部门(地址电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新农合报销后,还能报销商业险吗?  
办件编号   201910224685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10月22日  
答复单位   石鼓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年10月25日  
答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的来信收悉。回复如下:如果您是在我石鼓区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您女儿是疾病住院,可以将资料送至石鼓区政府大院的政务中心大厅8号窗口办理报销。需提供的资料主要有:1、住院发票原件;2、出院记录(盖章);3、疾病诊断证明书(盖章);4、费用总清单;5、患者及家属户口页复印件;6、医保收据复印件;7、银行卡复印件(同一户口本上家属)。如还有其他报销问题可电话咨询:0734-8177151(石鼓区医保局118办公室)。 如果您女儿是意外伤害住院,具体报销业务请电话咨询0734-8194366。 基本医疗报销后我处可以提供医保结算单给您进行商业保险报销,具体业务请咨询您购买的商业保险处。 感谢对石鼓医保的关注与支持。 石鼓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