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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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我们家能否办理低保)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5号文件精神:凡认为符合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城乡居民,都有权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们无法给您回答是否能享受低保,因为办理低保需要履行授权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手续和程序。其中审核主体在镇街,审批在区民政局。如果您家庭存在实际困难,您可以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我们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办理。感谢您对石鼓民政的关注和支持! 石鼓区民政局 2019年 9月 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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