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投诉石鼓公安分局领导不作为  
信件内容     石鼓公安分局不作为,2019年7月15日,贺国伟(湖南森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殴打龚琳娜、肖某蓓的行为涉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局仅仅以治安拘留加罚款,未履行应尽职业。  
办件编号   201907264688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07月26日  
答复单位   石鼓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年08月06日  
答复内容   对于《投诉石鼓公安分局领导不作为》的回复。 根据投诉人反映石鼓公安分局不作为,对于2019年7月15日贺某殴打龚、肖行为涉嫌犯罪,但该局仅仅以治安拘留加罚款,未履行应尽职责。目前,该案由衡阳市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中。 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