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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投诉石鼓公安分局领导不作为
信件内容
石鼓公安分局不作为,2019年7月15日,贺国伟(湖南森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殴打龚琳娜、肖某蓓的行为涉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局仅仅以治安拘留加罚款,未履行应尽职业。
办件编号
201907264688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07月26日
答复单位
石鼓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年08月06日
答复内容
对于《投诉石鼓公安分局领导不作为》的回复。 根据投诉人反映石鼓公安分局不作为,对于2019年7月15日贺某殴打龚、肖行为涉嫌犯罪,但该局仅仅以治安拘留加罚款,未履行应尽职责。目前,该案由衡阳市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中。 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