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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外嫁女征地补偿款发放问题  
信件内容     本人于1982年2月8日出生于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松木村吕老屋小组,至今户籍所在地还在该村,2018年底本村部分土地征收平均每人征地补偿款27500元,但村小组长违背国家政策不给发放本属于我征收款,本人多次到街道、村委反映情况,但都得不到解决,说外嫁女不发放,别的村为什么都是按户籍发放,该村领导就是我行我素态度坚决不发放,反映问题就是踢皮球导致一拖再拖得不到解决,现在的情况到石鼓区法院起诉也不立案,该村民小组已有70%多村民一致同意按国家政策发放外嫁女的征收款,联名签字同意。但村小组长态度恶劣就是不发放,多次找村领导反映问题都是回复管不了,到街道反映问题就是推脱到村里,我们老百姓现在不知道可以找谁管这样的村官恶霸、现在是新社在党的领导下还有这样的村干部、土地主?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调查处理。让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妇女的合法权益不要再受到侵害。  
办件编号   201904254691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04月25日  
答复单位   石鼓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年04月28日  
答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关于外嫁女征地补偿款发放的问题,经街道调查了解特回复如下: 该组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是通过召开组民大会经全体组民研究决定的,您属外嫁女户口未迁出人员,组里分配协议第二条中规定,“凡是家中育有儿子的家庭,其女儿婚后户口原则上必须迁出随夫,婚后不愿迁出的不得参与组内的各项任何分配,包括其生育的子孙也不能参与任何分配”。您母亲吕阶秀也属外嫁女户口未迁出性质,但根据实际情况吕阶秀属于80年初代的外嫁女,同时组里有两户(屈孝保、屈三伍母亲)这样情况,考虑到她们为组的一些公益事业做出贡献,通过召开组民大会同意分配他们80%的待遇。 街道、村已对此事进行多次协调、做思想工作,同意吕阶秀享受100%的待遇,其配偶王芳友享受85%的待遇。王婷的弟弟王建及妻儿享受85%的待遇,此次的15%分红用于组里公益事业,在以后的集体利益分配中都享受100%待遇。但王婷不能享受分红待遇(其同样情况的外嫁女有10人均未参与分配)。 现同样情况的屈孝保母亲及屈孝保、屈三伍兄弟已同意分配方式。但王婷及弟弟王建不同意。若您对协调后的赔偿标准及结果不认可,可收集相关资料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感谢您对黄沙湾街道的关注和支持。 石鼓区黄沙湾街道办事处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