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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副区长汪衡湘和区住建局长不履行息访协议书  
信件内容       2018年11月18日我与副区长汪衡湘和区住建局长签订息访协议书,协议内容三个月内发放6256元过渡费,至今4个月,只发放2000元,请书记和区长做主!!!!!  
办件编号   201903184692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03月18日  
答复单位   石鼓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年03月21日  
答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过渡费未全额发放一事。现回复如下: 我局收到信件后,高度重视,经核实,2018年7月以来,石鼓区住建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力求化解矛盾,解决信访事项。2018年11月18日,由区级包案领导再次组织区住建局、区信访局、五一街道约见信访人陈湘林见面进行协商,明确由五一街道发放过渡费,共计6256元。同时,由区住建局负责将陈湘林母亲李新衡前期抽取的石惠家园C区公租房调剂至石惠家园B区,确保在2018年12月底前入住。目前,五一街道已发放过渡费2000元,后续费用正在办理相关审批、发放手续,争取尽快发放到位。同时,区住建局在2018年11月28日,已将陈湘林母亲李新衡抽取的石惠家园C区公租房调剂至石惠家园B区,并于当日办理入住手续。 最后,感谢您对石鼓区住建局的关注和支持。 回复单位:石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