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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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您咨询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口发〔2014〕12号)文件要求,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 2.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3.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如果为农村户口,则应当属于享受“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扶助对象基本条件为,应是我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应当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即可。 感谢您对石鼓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关注和支持! 石鼓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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