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物流公司拒绝支付工资  
信件内容  

    投诉事件:物流公司不肯支付上班工资

    事实与理由:投诉人罗漫青,电话:13711865859

      被投诉人:衡阳安之能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涛。联系电话18175884885

   本人于2020年5月31号,开始进入位于石鼓区中亿汽贸城43栋13号物流公司上班,张涛与我电话联系,约定好工资为4000元每月。工作内容是负责驾驶车牌号为:湘D V50734车辆,负责运输物流站点货物,还有三轮电动车送货。

  工作期间,该公司并没有和我签订《劳务合同》,没有具体休息时间,并且没有支付加班工资,没有为员工购买任何保险,本人自2020年5月31号上班至7月2号截止。

   投诉请求: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帮助务工人员拿到血汗钱!

请张涛支付自2020年6月1号至2020年7月2号没有支付的工资共计4266.6元。


 
办件编号   202007065116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7月06日  
答复单位   石鼓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0年07月13日  
答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物流公司拒绝支付工资的情况,我们非常重视,立即联系您本人了解情况后,联系安之能物流有限公司。通过对安之能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安之能物流有限公司拿出处理方案,征得您本人同意,在本月28日支付。由于您在安之能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只有一个月,故该公司未能与您订立劳动合同和为您参加社会保险,暂不予追究。至此圆满处理了您所反映的情况。非常感谢您对衡阳市石鼓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关注和支持。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