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申请劳动仲裁的高志上,被申请人是衡阳市恒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超。我今天咨询过律师才知道,劳动仲裁当庭被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必须要是原件,被申请人胡超当庭提供的是复印件作为证据,开庭中仲裁员也没去要求对方提供原件,并且那份合同我没有签署过。我怀疑对方是从我过往工作中的签名打印或复印过来的,律师说劳动合同公司没出示原件可以不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在庭审笔录签字的时候书记员应该把公司未提交原件写上。
之后我询问仲裁员申请笔迹鉴定问是在哪里,仲裁委说不知道,但律师说笔迹鉴定机构是仲裁摇号选出来的,工作人员很忙案子多我能够理解,但是最基本的流程和规定应该大家都要去遵守,不能因为我不懂就糊弄我吧,我不明白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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