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月初在石鼓区劳动局申请了劳动仲裁,6月1号通知我去拿的裁决书,然后6月21号裁决书生效,我去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已经立案后,过了十天左右,法院打电话给我说 对方没有收到劳动局的裁决书,所以我的执行案件执行不了,需要驳回我的执行案子,我想问的是为什么我6月1号就收到了裁决书,而劳动局为什么没有在五日内通知对方拿裁决书,我申请了执行对方才收到劳动局的裁决书,本来6月20号就应该生效的裁决书,现在导致法院的人和我说裁决书还没有生效,办事这么不严谨的吗,我6月1号拿的裁决书,为什么对方7月10多号才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