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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孩子户口投靠问题  
信件内容  

您好,本人户口在衡阳市石鼓区角山镇,老公户口在衡阳县渣江镇,两人育有一儿,儿子户口跟着他爸,因明年九月份就要念小学了,为方便入学,所以想把户口迁到本人这边,去相关部门办理不是相互推诿,就是推三阻四,没有个明确说辞,到现在我都不知道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流程和手续,我国户籍法不是有相关规定未成年人户口可以随户也可以随母,还是我们那边有特殊政策,不能迁过去,麻烦告知。

 
办件编号   202111286130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1年11月28日  
答复单位   石鼓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1年12月02日  
答复内容  

     王玲女士您好,您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站咨询小孩户口由衡阳县渣江镇迁入石鼓区角山镇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衡阳市公安局2016年下发的衡公发[2016]20号文件《衡阳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其他情形不再办理农村地区落户:

(一)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夫妻一方为义务兵或上士(含)以下士官(因参军服兵役注销农村地区户口),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并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的;

(三)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后因离婚,可以申请回原籍的;

(四)服刑注销原籍农村地区户口,刑满释放申请回原籍农村落户;

(五)退役士兵申请回原籍农村落户;

(六)应届全日制大中院校毕业生、肄业生或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院校的往届全日制大中院校毕业生、肄业生申请回生源地的;

(七)本办法实施后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

以上(一)(二)、(三)项落户,因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列入拟征土地范围的,暂停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往农村地区的,还需村、组同意。

   王玲的小孩符合由衡阳县渣江镇迁入石鼓区角山镇的条件,但需要村、组盖章同意。请其本人写具申请报告到前进村委会、折龙塘组二个部门盖章后,再准备好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及小孩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小孩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小孩照片一张,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到角山派出所申报材料,再交由分、市局审批。

 

                                  石鼓区角山派出所

                                2021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