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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碧桂园十里江湾观澜小区停车位及停车收费的问题  
信件内容  

我是石鼓区碧桂园十里江湾观澜小区的一位业主,想咨询一下碧桂园观澜小区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1、观澜小区交房已经超过3年多,业主无法从物业处租到停车位。多次电话咨询物业租用停车位,物业都推脱说营销中心未向物业移交停车位。而直接电话营销中心,却是直接让业主购买车位。这是否存在逼迫业主购买车位?

2、观澜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是否属于人防工程?产权是否属于碧桂园?是否允许买卖?车位能否办理产权证?

3、一个成熟的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是否合理合法?

4、关于停车收费的问题:2小时内免费,2-12小时5元,12-24小时10元。咋看没有什么问题,实际情况是业主每天会进出小区多次,如果每次间隔都超过2小时,理论上讲最高需要55元一天的停车费,针对业主这样的停车收费方式是否合情合理?



 
办件编号   202204096430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2年04月09日  
答复单位   石鼓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2年04月18日  
答复内容  

胡先生您好,您关于碧桂园十里江湾观澜小区停车位及停车收费的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我局职能,现将反映内容的第二点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碧桂园十里江湾观澜小区地下车位为非人防设施,该公司已缴纳人防设施异地建设费,地下车位部分已办理总产权证。

 

石鼓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5日 

 

从人防办了解到十里江湾观澜小区前二期的地下不算人防工程,1、开发商没有向人防管理部门报建,2、没有安装人防设施。人防办打电话问了胡新武先生,得知他是住在第一期,已经明确告知了。第三期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人防工程投资者可以将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依法开发利用或者转让、拍卖、租赁、抵押"和《衡阳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地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登记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建筑物,不动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原则确认给建设单位。已经依法对外销售的,可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同时在登记簿和证书上注明'人防工程,战时无条件服从政府调用'字样"。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第十条规定:"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分割、联营、兼并、合并、分立等情形发生人防工程所有权转让的,由受让人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防工程所有权转让登记。"第六条规定:"人防工程所有权人依法占有、使用、抵押、出租、处分人防工程和取得收益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根据上述条款,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出售、转让、拍卖、租赁、抵押。

目前碧桂园观澜小区地下车位产权归属开发商,目前暂未向物业移交,物业只提供服务,如业主需要租用车位,可以联系其他已购车位业主提供出租。地下停车场可提供临时停车,按相关标准收费。关于地下停车场收费,因碧桂园物业公司需对地下停车场进行日常维护,会产生相关费用,同时物业公司按照相关标准实施收费并予公示,可免费停放两个小时,超出时间按长短进行收费。

石鼓区角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按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设置的机动车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关于地下停车场收费。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9〕217号 第七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管理。

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自主确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1.商业场所(包括写字楼、商场、宾馆、餐饮、娱乐休闲场所等)配套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2.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建筑红线内或配套停车场除外);3.向社会开放的企业(不含银行、保险、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单位内设停车场;4.物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配套的停车场;5. 住宅小区停车场。且当前观澜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在全市同类其它小区的收费标准相比偏低。

                           石鼓区住建局

                             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