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正在进行的正骨医院不安全生产施工项目,严重威胁到毗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请求采取暂停、缓建措施,在确保找出排除安全施工隐患后继续施工进度。
2.由于建筑方前期对施工环境认识不足,期待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周边住户参与下,研讨正骨医院施工项目安全可靠、可行办法,前提是不严重影响毗邻住户正常生活。
3.对于已经构成毗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事实,单方面一味冒险强行不安全生产施工,应由有关部门、或权威部门书面保证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4.在正骨医院大型建筑群从施工到落成同时,对构成损坏毗邻住房,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同步进行善后处理结论,并与毗邻住户达成一致共识。
5.在无可奈何下,同意接受有关部门临时安置和保障毗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办法,但需保证延至原居住地住房妥善解决相关安全隐患后,结束临时安置、保障办法。
6.迫于正在不安全施工的紧迫性,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权衡事态轻重缓急,尽快作出应对决策,避免酿成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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