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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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设立由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业人员经过多次实地勘察后确定。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原则为: 1、 当相交的两条道路均为之次干道时,应设置交通信号灯。2、 路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或者任意连续8小时的机动车平均小时流量,超过GB14886-2006规定数值时,应设置交通信号灯。3、 对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5次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从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设置交通信号灯可避免发生事故的,应设置交通信号灯。4、对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一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路口,应设置交通信号灯。5、在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有特别要求的路口,如常用警卫工作路线上的路口、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协调控制范围内的路口等,可设置交通信号灯。6、 秩序相对混乱,平峰时段依然需要执勤警力的交叉口予以设置安装交通信号灯。107国道往环境生物学院路口未达到设置信号灯条件,针对该处的行人出行安全问题,已在该路口设置警示牌、爆闪灯,规划了减速带以降低车辆的通行速度,也希望每一名群众在过斑马线时,确认安全后再行通过!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石鼓大队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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