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消费维权  
信件内容  

您好,我由2022年2月8日于湖南柚居托管公司(现在位于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解放路66、68号中建衡阳商业综合体13002室)人员贾腾飞签了房租租赁合同,时间是半年,于8月8日退房,每个月按时支付房租以及物业费,一共是7068元,然后支付了两千元的租房押金,各种支付截图以及合同我有留存,在这半年期间房间从头到尾有任何问题和事情,他们公司的人员都没有第一时间给回复以及解决方案,在最后一个月我人已经没有住在哪里了,我依旧照常付款房租,提前退房要你交五百元的转让费,甚至在退房期间以各种形式和理由多扣除我的押金,在我入住期间有跟贾腾飞沟通商量,他都没有回复过,到头来房子出现的问题全部由我一人承担,卫生也要收取我的卫生费,我自己找保洁说不行,他们公司人员态度极其恶劣,在喊验房期间师傅不接电话,提前三天预约到7月30号才有人来验房,在需要解决问题的时候全部消失,要房租的时候换着人催交房租。验房结束后的当时我立马问了他们有没有什么问题,不回消息过了三天才回我消息 ,告诉我房间东西有损坏,要扣押金,期间我就有问过,过了三天才跟我说。到现在他们的意思要我赔偿所有损坏的东西。

 
办件编号   202308028147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3年08月02日  
答复单位   石鼓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3年08月08日  
答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8月8日12:00与投诉人与湖南柚居托管公司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经我局工作人员调解,陈女士与湖南柚居房屋托管有限公司意见达成一致,扣除疏通管道、电视维修、卫生服务、灯泡更换费用共计505元,剩余1495元押金将于7个工作日内退还至陈女士账户。


石鼓区住建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