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今年近80岁,是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也是该事件的棚改户。在2014年为响应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根据该总公司要求把我们位于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滑冰厂住所进行拆除,同年天雁机械厂于棚改户双方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协议内容是在一年后(就是2015年)将履行房屋补偿合同,在原址进行拆除后重建。期间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迟迟以各种理由原因等作为推辞,导致等待近10年该房屋补偿合同仍然无履行。近10年期间年迈父母居无定所,多次找寻厂领导协商解决,均是推诿,不予具体解决,根本不彰显国企担当,没有带头履行国家依法治国政治理念意识。国企老职工忠诚为企业服务到退休,老无所居,等待解决的10年岁月实在不易,现在迫在眉睫,现在恳请伟大的国家,依法治国的政府为群众主持公道,彻底解决的相关问题,依法依规还我安居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