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5日,投诉人经网络了解到被投诉人的招募信息,于2023年5月16日,参加了被投诉人衡阳FDC仓拣货员岗位面试,经被投诉人试岗面试,于2023年5月16日通过面试入职被投诉人,5月17日正式上岗工作(形成人身从属性)。
于2023年6月21日办理离职手续。之后,经投诉人多次催讨工资,被投诉人迟迟没有发放(从入职至离职期间的工资)。
2023年7月26日,投诉人通过政府网络平台向劳动监察举报,至今未果。
经我队工作人员与投诉人邓欢平联系,投诉人邓欢平是在“京东”工作,公司位于松木工业园区内。我队工作人员请邓欢平到松木工业园或衡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投诉咨询,或拨打市支队电话8867076进行咨询。
石鼓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