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乘坐118路公交车受伤事件的投诉信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2024年7月20日,早上6点多,我父亲乘118路公交车,从火车站前往中心汽车站。

当公交车到达中心汽车站站点时,由于司机的急刹车操作,导致父亲在车内摔倒,

腰部撞到车内的铁质垃圾桶。虽然当时我父亲感到腰部疼痛,但还能正常行动,我以为只是皮外伤,于是自行下车。

回到家中后,疼痛愈加剧烈。次日,我父亲前往南华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检查,CT结果显示我的腰部有4根肋骨断裂。

我为此事故造成的损失向118路公交车队队长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对方赔偿我的治疗费用及后续的营养费用。

然而,118路公交车队队长对此次事故拒绝赔偿,未能妥善处理此事。


诉求:

由于118路公交车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我请求政府领导能够协调和督促对方尽快解决此事,

并赔偿我的治疗费用共计1134.76元,以及营养费用1500元,共计人民币2634.76元。


 
办件编号   202408189438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8月18日  
答复单位   石鼓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答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市级单位,因此建议您向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0734-8223308)或12345热线(联系方式:0734-12345)反馈。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石鼓区数据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