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消费者。石鼓区双暮商贸行个体工商户在拼多多平台开了一家名为青青草原零食店的店铺。11月2日晚十一点我在青青草原零食店下单购买了100包水晶牛蹄,购买价格为17.8元。11月6日签收快递,11月8日晚我在一包水晶牛蹄里发现了苍蝇,因为发现的时候太晚了,客服不在线,我9号中午向店铺客服反馈了水晶牛蹄中存在有苍蝇的问题,并且在那天中午发现一共有3包水晶牛蹄有异物,其中一包能非常明显的看到苍蝇,另外两包看不清是什么虫。
我跟客服说“一共找出三包(有问题),一包百分百确定是苍蝇,还有两包不确定是什么虫。”客服回复我说“实在抱歉亲亲,给您带来了不好的购物体验,这边也是非常过意不去,给您补偿 2 元小额打款到多多钱包您看可以吗?”我一听就生气了,要求按《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进行赔偿。商家看到我要求依法赔偿一千元,狡辩说“亲,这个是炸的葱花和大料糊了就是黑色的呢。”我更生气了,水晶牛蹄里是非常明显的、完整的苍蝇,商家指鹿为马说是葱花,更何况配料表里本身并没有葱花。商家态度恶劣,我坚持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偿我一千元。商家拒绝赔偿。
9号下午三点多,我向拼多多官方客服反映了食品有苍蝇要求依法赔偿一千元的问题。9号晚上九点多,我在没有进行任何退款操作的情况下收到了水晶牛蹄的全额退款,收到退款后第一时间询问拼多多官方客服“那笔退款是商家主动退的还是平台让商家退的?”拼多多官方客服回复我“平台退款的呢。”
10号早上八点多,我微信收到了拼多多平台的50元打款赔偿。之后就再也没有收到过商家和平台的任何赔偿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平台已经赔偿了我50元,我有权利继续向商家依法要求剩下的950元的赔偿,但是商家拒绝赔偿,侵犯了我作为一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特地给政府写信求助,希望问题能得到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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