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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实惠家园租费是否合理咨询(2)  
信件内容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24/10/30 联合颁布了取缔一切商品购房不合理分摊面积,相应的实惠家园国家福利房是否还要继续保留高达40%的分摊面积计入房租费?带着种种疑问,特请求石鼓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回复和亲民意见:

 

1、公租房租费随意中途调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在国家信息公开原则下,请求提供相关政府对公租房收费办法中途调整有效文件。

 

2、衡阳市已经取缔购房分摊面积不合理规则,国家福利公租房是否继续延续高占比分摊面积计入房屋使用面积?建议国家福利房收费应堂堂正正,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房租收费标准。

 

期待辖区政府部门给予实惠家园租户合理答复意见。


 
办件编号   202412289832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12月28日  
答复单位   石鼓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答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石鼓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于12月30日上午9时50分多次与来信人张先生电话沟通,并针对张先生提出的问题跟他详细解读《关于确定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等相关政策。鉴于张先生现在已退休,每月领取养老金4100余元,已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租金要求;其提出物业管理应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房租收费标准,现省、市还没有这方面文件出台,无法按此执行。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石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