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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网上可以办理异地社保转移吗  
信件内容  

请问网上可以办理异地社保转移吗?

 
办件编号   202501179886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1月17日  
答复单位   石鼓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5年01月20日  
答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湘人社规[2009]66号文件相关要求,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非常感谢您对石鼓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关注和支持。

 

                  石鼓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