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人社函[2019]22号
关于开展衡阳市市级青年就业见习单位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告
市本级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立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就业见习制度是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现状的重要措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衡政发[2019]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团省委、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86号)精神,本市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在全市范围内,拓展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优质单位,作为市级青年就业见习单位。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将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的,必须是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含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基金会)。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提供外派见习岗位的劳务派遣公司不纳入见习单位认定范围。
二、申报程序。根据养老保险关系管辖及自愿申报原则,养老保险关系在衡阳市本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19年6月2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养老保险关系由省直接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由其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受理并认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养老保险关系在其辖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的申请认定工作。
提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各1份):
(一)衡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材料;
(四)见习工作负责人和见习指导老师简历资料,单位见习管理制度。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集中推荐一批优质见习单位;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见习计划;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工商联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
三、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实施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见习单位按季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陈昌衡、张雪松。电话:0734-8867079。
附件:衡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认定表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7日
附表:
衡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认定表
申报单位 全称 | ||||||||||
单位 性质 | 法人 代表 | 组织机构 代码证号 | ||||||||
单位简介 (100字以内) | ||||||||||
单位地址 | ||||||||||
联系部门 及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 |||||||||
可提供见习岗位情况 | 岗位名称 (类型) | |||||||||
每年接收 人数 | ||||||||||
单位申报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