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8:30-12:00    下午:(夏季)15:00-18:00 (冬季)14:30-17:30

事项类型:

再生育证办理审批

办理依据:

《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湘卫指导发〔2016〕1号)

办理条件:

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

申请材料:

1.结婚证;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审批流程: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承诺期限: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生育登记即完成,生育服务证办理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程序:

1、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办理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办理意见,制作相关行政文件或证照;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不予办理意见,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预约电话:

0734-8177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