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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鼓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30

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局党委、区卫健局党委、区公安分局党委、区税务局党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区委两新工委、区委离退休干部工委: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湖南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湘组电〔2020〕1号)和市委组织部《衡阳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工作十条要求》要求,更好地动员和引导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区委组织部制定了《石鼓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工作八条措施》,已经区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工作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 0734-8177019 ,邮箱:W8223489@163.com


       中共石鼓区委组织部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