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办函[2004]13号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制订工作的通知
区直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4]39号、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4]111号及市政府办公室衡政办函[2004]95号文件要求,区人民政府要制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在今年11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为做好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今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做好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对于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及时、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对于创造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长期有利环境,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定要把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迫切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和制订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公共突发事件,主要是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认真研究和合理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对于明确责任、制订预案、科学组织、整合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是做好危机应对和处置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大致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重点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坚持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要善于调动各阶层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