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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制度培训会上的讲话同志们:

衡阳石鼓党政门户网 2009-10-21 9:46:46

同志们:

  2006年底,我区被列为中组部深化和拓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单位。一年来,在省市委组织部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我们精心组织,深入研究,创新实践,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现已完成宣传发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等工作,即将进入制度试行完善阶段。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大学学习试点工作制度,目的是为了让大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观念,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制度的试行和完善工作,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和选人用人质量,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推进我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作出贡献。

  下面,就我区试点工作有关制度讲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

  整个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围绕一个主题,贯彻三条主线,抓住四个关键环节,全方位改革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这里的一个主题是指: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三条主线具体是坚持党管干部的主线、坚持扩大民主的主线、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组织人事工作的主线;四个关键环节分别是初始提名、民主推荐、全过程差额、事后评议监督和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制度建设工作沿着这一基本思路,紧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规范和监督区委书记和区委用人行为的制度体系,将区委管理的正副科实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纳入制度制约范围内,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民主化操作。

二、试点制度的适用范围及操作流程

  这次由石发[2008]1号文件印发的1办法与5制度,分别为《石鼓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委书记用人行为暂行办法》、《石鼓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初始提名制度》(暂行)、《石鼓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定向民主推荐制度》(暂行)、《石鼓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差额制度》(暂行)、《石鼓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监督制度》(暂行)和《石鼓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制度》(暂行)。在1办法5制度框架中,1办法即《石鼓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委书记用人行为暂行办法》是针对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一个综合性的规范和监督办法,《初始提名制度》、《定向民主推荐制度》、《全过程差额制度》是规范初始提名、民主推荐、差额选拔各个关键环节的核心制度;《评议监督制度》和《专题报告制度》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后监督的制度。5个制度是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环节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通过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环节和加强事后的评议监督和专题报告工作,来达到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目的。

  5个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区委提拔任用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干部的平职交流和非领导职务的任用不在5个制度的规范范围之内,这一点大家一定要十分明确。根据办法与制度的设计思路,试行办法与制度的操作流程是:当区委决定启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后,首先进入初始提名环节,由区委组织部以适当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公布职位空缺情况、任职资格和条件,接受提名推荐的时间界限等,然后由区委常委、人大主任、政府区长、政协主席、相关区领导、区委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单位等提名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规定提名推荐拟任职位提名人选。区委组织部根据组织提名和个人提名的结果,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在一定的范围内酝酿后按组织程序确定正式提名人选。

  拟任职位是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确定2名正式提名人选进入民主推荐程序,实行县级干部、科级干部、人选所在单位定向民主推荐。定向民主推荐的程序为:召开县级干部和科级干部民主推荐大会,由区委组织部介绍正式提名人选的基本情况,然后请参加民主推荐大会的县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填写推荐表。对提名人选采取定额定向推荐的方式,在推荐表上予以明确。参与推荐的县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对提名人选可同意,也可不同意或另行推荐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民主推荐大会后,将县级干部民主推荐人选得票率和科级干部民主推荐人选得票率相加进行排名,将得票率作为重要依据之一,由区委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后按照民主推荐人选与拟任职位1:1至2:1的比例确定到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的人选,人选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对区委组织部确定的定向人选可同意,也可不同意或另行推荐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单位人选。对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得票率超过半数的定向人选,随即进行考察。随后的考察环节、酝酿环节、讨论决定环节、任职环节按《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拟任职位是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经过初始提名环节确定2名正式提名人选进入民主推荐程序,到正式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大会的人员对提名人选可同意,也可不同意或另行推荐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区委组织部按拟任职位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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