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1
一、主席职责
1、负责区工商联全局工作;
2、主持召开本届工商联执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研究工作事项,制定工作决议,作出工作部署;
3、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政策、法规,贯彻《中华全国工商联章程》,组织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工商联交办的工作任务,组织完成会员代表大会和执行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4、主持制定区工商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搞好组织实施;
5、增强与省内外工商界联系,促进交流与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加强经贸与统筹;
6、向执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党组书记职责
1、主持区工商联党组工作,负责区委各项决议、决定在区工商联得到贯彻落实;加强区工商联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区工商联机关和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
2、围绕“团结、教育、引导、帮助”的思路,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
3、积极探索加强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新路子,保证非公有制经济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4、把握工商联党内、党外干部的合作共事关系,支持和帮助区工商联主席搞好行政事务;
5、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党务工作任务。
三、专职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搞好区工商联的行政工作;
2、协助党组书记搞好工商联的党务工作;
3、负责区工商联机关日常事务管理;
4、分管区工商联确定的各项具体任务;
5、深入基层和企业,搞好调查研究,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建言献策;
6、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工商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秘书长职责
1、支持和帮助主席、书记、副主席搞好区工商联的工作;
2、负责工商联机关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
3、组织主席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4、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保证工作有序、高效的运转;
5、保证区工商联(总商会)文件的正常运转,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6、做好区工商联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五、兼职副主席(副会长)职责
1、积极参加主席会、办公会、常委会、执委会,踊跃发言,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积极支持本会各项工作;
2、积极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3、带头参加区工商联(总商会)组织的各类培训、考察、联谊、公益事业、光彩事业等活动;
4、完成区工商联(总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执委职责
1、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区工商联(总商会)工作,起好表率带头作用。
2、积极参加区工商联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各项活动,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与建议;
3、积极完成区工商联(总商会)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