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鼓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4-16
序号 | 行政处罚文号 | 被处罚对象 | 处罚原因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代码 | ||
1 | 石教[2024]罚字1号 | 易** | 2024年3月9日,我局在“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中发现易**涉嫌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案的线索后,于2024年3月11日下午,依法对该案源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创办的街舞艺术学校在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2月底开始正式招生,共招收体验课8课时学生19名学生(199元/人),共计收费3781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1.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 2.罚款3781元。 | 2024-04-16 | 石鼓区教育局 | 11430404006258010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