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06
关于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区重点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门班子
成立专项资金检查领导小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国春任组长,区人大正县级干部邓新文,区政协副主席、区监察局副局长卢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检查组,对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文体局、区水利局进行检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组别 | 序号 | 检查单位 | 带队领导 | 检查组人员 |
一组 | 1 | 区民政局 | 邓新文 | 邹天明、沈建辉、钟 鸣、曾艺平、 邹 帝、欧阳新平 |
2 | 区人社局 | |||
二组 | 3 | 区教文体局 | 卢 行 | 唐云华、张晓玲、胡小平、张露雯、谢佳强 |
4 | 区水利局 |
二、检查内容
对2013年度以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视其情况,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三、检查时间
从2015年8月13日开始,至四个被检查单位检查完成为止,被检查单位具体时间由区财政局提前一天通知。
四、检查要求
1、强化认识,高度重视。受检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汇报工作、提供情况、准备资料,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对待这次专项检查。
2、强化责任,严格纪律。参检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本着对人大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把检查工作做好,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实事求是地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地反映出来。参检人员必须严守纪律,注重自身形象,严格按有关规定用餐,严禁收受误餐费、加班费,严禁参加检查以外任何活动。
3、认真负责,积极配合。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全面、客观、真实地提供2013—2014年从区财政或上级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的专项资金收付明细表;提供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凭证、账簿及相关资料等,要确保各类资料提供其完整性、真实性。
石鼓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