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0
石常发[2015]21号
关于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暨对住建局等
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评议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今年九月底前,对区三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选定的五个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住建局、农办办理工作进行评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1、7月1日至8月底前,各建议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各督查组及评议组专题汇报,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2、9月1日至9月15日前,区人大常委会各督查组邀请3-5名区人大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建议承办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就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的时效性,严谨性、实效性、满意度进行了解与座谈,并对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初评,向政府分管副区长、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督查组初评意见及建议。对建议承办评议单位由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组织调研视察。(评议组名单附后)。
3、9月底前,区人大各督查组、评议组向区人大主任会议汇报督查工作及评议工作开展情况。
4、10月中旬前区人大常委会适时通报全区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并组织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5、10月底前,区人大主任会议专题听取评议单位就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情况汇报。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常委会适时公布评议结果。
二、工作要求
1、各建议承办单位及承办评议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适时把握,讲究方法,掌握节奏,注重实效。
2、各督查组和评议组要认真组织督查和评议,通过督查和评议拓展建议办理工作新思路。
3、建议承办单位及建议承办评议单位要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及人大各督查组、评议组的沟通与衔接。
4、建议承办评议单位不仅应对所承办的建议办理工作接受评议,还应接受评议组对其本单位近年来相关工作评议,接受质询,听取代表意见,并就评议意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向评议组书面汇报整改情况。
5、各督查组、评议组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石鼓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