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人大办 发布时间:2025-06-12
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待定) 电话:8177047
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岳衡 电话:8177047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国家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讨论,并上报修改意见;初步审议区“一府两院”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报告,草拟相应的决议;初步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交付有关法制建设工作的议案和质询案,并提出审议报告;初步审议区“一府两院”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文件、决定和裁决,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负责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安排的有关视察、调查、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并提出情况报告;对区“一府两院”遵守和执行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对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汇报时,提出的重要审议意见,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一府两院”办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并将督办情况向主任会议汇报;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两院关于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日常反映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对有关重要建议以及市人大交办的有关事项,交有关机关办理并回复;草拟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有关专项工作汇报材料,并做好市人大内司委有关会议的材料拟写等工作;加强与区人民政府民政局、司法局、监察局、人事劳动社保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做好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