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常发〔2019〕13号
石鼓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震等辞去石鼓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5月15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石鼓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杨震、赵刚、钱文丽、唐敏等辞去石鼓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时,杨震的石鼓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石鼓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5月15日
抄送: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武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各镇、街道人大,区直机关各相关部门。 |
石鼓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