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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鼓人大 发布时间:2021-03-15
石常发〔2021〕3号
关于接受陈国春辞去石鼓区第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3月12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石鼓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国春辞去石鼓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石鼓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