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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鼓人大 发布时间:2021-10-19
石常发〔2021〕28号
石鼓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谷敏辞去石鼓区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18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石鼓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谷敏辞去石鼓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石鼓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石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